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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各规章制度

2014年02月01日 08:37:58 访问量:171 作者:孔瑞娟

 

华龙区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争创河南省语言文字示范校,特制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学校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要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要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要按规范化要求去做。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要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执行案、书、随便写、读后感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教研组、备课组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聘用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龙区一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为积极有效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内容,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  

  四、学校录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录用。

  五、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六、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八、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华龙区一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 校园用语要求

  1. 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报校刊、教案课件、试卷、板书等,用字规范。

  5.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符合要求。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华龙区一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推普员、各教研组长和各班推普员对其所负责科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和教师的各项业务考核挂钩。

 


华龙区一中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华龙区一中语言文字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 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

  2.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4.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5.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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