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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濮 阳 市 委 宣 传 部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 阳 市 教 育 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共青团濮阳市委
濮教〔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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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委宣传部、语委、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团县委、武装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8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21届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8〕710号)活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本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二、组织领导
全市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团委、军分区等部门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三、原则要求
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市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人社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四、主要活动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语委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好全市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和省教育厅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作用,指导各县(区)对贫困地区青壮年进行普通话培训。
3.印发宣传周宣传材料。
4.对全市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推普周期间,组织全市确需获得普通话证书人员进行普通话报名测试工作。
6.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
(三)市教育局
1.各学校以开展第21届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推普周期间进行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活动结合起来,与语文教学、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利用电子屏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橱窗、板报)、张贴宣传画、进行国旗下推普专题讲话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宣传效果。特别是国家、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普周宣传活动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3.积极组织开展2018河南省汉字大赛选拔活动。
4.《教育周刊》《濮阳教育网》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政机关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增强公务员带头说普通话的自觉性。
(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开展第21届推普周为契机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七)团市委
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市城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发放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资料,加深市民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
(八)“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卫生、交通、公安、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大力宣传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在推普周期间,商场、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要运用电子屏宣传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语委成员单位
推普周期间,各单位要通过电子屏宣传标语、图片展览、散发资料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宣传氛围。
五、各县(区)语委
(一)各县(区)语委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二)各县(区)语委应结合本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协调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努力把本届推普周办成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目。
六、有关要求
(一)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又是脱贫攻坚战略进入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关键历史节点,各地要紧扣改革发展主题,发扬改革精神,不断研究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情况,主动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推普新形式,开展新活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精准推普助力扶贫。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单位、媒体、企业等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四)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第21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做好推普周活动的总结。活动总结于9月26日前报送市语委办。联系电话:8991728;电子邮箱:py****@126.com。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共青团濮阳市委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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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语委
抄送:市语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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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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